我的状况如下:
102/08/19 进入此公司,
103/01/10今日突然被叫入会议室说要资遣我
资遣我的理由是:工作态度不佳
当下我告诉雇主对话如下:
资:再领年终那天就告诉你,你进步空间还很多,但是现在没有什么东西再检验,你都只坐在座位上做你的事情,之前你顶撞老闆就应该要辞退你,但是我们都有跟老闆求情,所以才让你待到现在,你现在这样的工作态度如果在公家机关可行,但是在这里不可以,所以今天要请你离开,签非自愿性离职书。
资:今日我们会跟劳工局通报,然后这是算给你的资遣费,今天之后你就不需要来公司上班了!
劳:但我现在是孕妇你可以资遣我吗?而且我这样损失了两个月的产假和劳工的保险
资:难道不可以吗? 你离生产还那么久,为什么不可以资遣你?
之后还是签了非自愿性离职书,现金也拿了,
但是我有说:我会到劳工局询问我还有甚么权力!
资方:我让她很不舒服之后用对犯人式的盯示要我走人
请问各位大大与水水们:
我告知劳工局此件事情,但是劳工局承办人员虽然承办了,
之前却问我说: 是他先提出辞你,你才告知怀孕;还是你已告知怀孕才辞退你
此句话对我这个案件是否会有影响?
我这样的案件有什么是我该拿的权益吗?
如果是复工那我宁可就不要了,毕竟当下劳资双方都有芥蒂了?
拜託各位大大与水水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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